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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被告如何應訴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2W)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一、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己的答辯狀。
二、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四、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五、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六、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己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被告應訴的前提必須是案件確屬受訴法院管轄,否則,被告有權提出管轄異議,當這種管轄異議被一審法院駁回後,被告還有權提出上訴。提出管轄異議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即答辯期內提出,逾期提出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民事糾紛被告如何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