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如何應訴物業費糾紛?
業主應該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後的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物業費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如果因為拖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雖然拖欠物業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等人民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還是不交物業費的話,物業公司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若有正當理由不交物業費,要在答辯狀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