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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廣告收益糾紛要如何維權

物業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17K)

一、物業廣告收益糾紛要如何維權

物業廣告收益糾紛要如何維權

首先,小區廣告的收入,應該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

法律上規定了,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其中,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對這些地方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包括是否設定廣告、如何收費、廣告收益如何處分等。

因此,小區內設定廣告,應當經過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或授權,物業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對於小區廣告的收入,應由全體業主享有,物業公司不能私攬。

如果物業公司私攬小區內的廣告收入,業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小區業主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明確約定對小區廣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還可以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

二、小區廣告收入歸誰

小區廣告的收入歸屬根據設定的位置不同是不同的:如廣告設定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其收益應為全體業主所有;如廣告設定在建築物專有部分,則其收益應為對應的所有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最後,社群廣告收入的受眾全部是所有者,他們是在所有者擁有共同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地方建立的。 業主應享有獲利的權利。如果物業公司為私人所有,則所有者可以積極捍衛權利。 如果物業公司拒絕退還,則很難進行談判。如果您進行談判,則可以訴諸法院並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