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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房屋租賃 閱讀(7.43K)

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一、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麼要求賠償?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進行房屋的租賃時,出租人要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有利於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時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租人交納定金的,可以要求出租人雙倍返還。如果房屋在交付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尤其對於商鋪等商業性房屋來講,將會使承租人蒙受損失。因此,當承租人遇到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賃合同的規定,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出租人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三、承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按約定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護租賃財產並按約定用途正當使用;

3、在租賃關係終止時及時返還租賃財產。其主要權利是按約佔有和使用承租財產。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發生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綜上所述,作為房屋租賃中的出租人,有義務及時交付房屋。對於出租人逾期的情況,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一般都是按照雙倍定金的標準賠償。如果逾期時間不長,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承租人不解除合同的,也能按照逾期天數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