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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強行解除合同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2.99W)

房屋租賃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強行解除合同怎麼辦

一、房屋租賃合同不到期出租人強行解除合同怎麼辦

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房屋租賃合同中是有違約條款的,主張終止不到期房屋租賃合同的系違約方,要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強制解除合同的賠償損失

1、合同解除與賠償損失的關係。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承認賠償損失可以作為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合同解除後賠償損失的依據和範圍。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那麼,合同解除後,非違約方是否有權依據原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呢?在此認為,合同解除後,非違約方不能再依據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後賠償損失的範圍,除了應當包括不履行合同義務所致的損害外,還應當包括為了簽訂合同所產生的費用,恢復原狀或返還原物產生的費用,以及非違約方當事人的其他信賴利益損失。關於合同解除後,非違約方可否就可得利益主張賠償,理論界仍有不同的聲音。可得利益的產生應當基於當事人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而合同解除產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狀態的效果,因此可得利益不應屬於合同解除後賠償損失的範圍。商業運營受市場影響極大,合同的履行未必會給當事人帶來締約時預想的盈利效果,如果非違約方未履行合同卻通過對方賠償而達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則明顯有違市場經濟規律。另外,因不履行合同非違約方可獲得其他締約及履約機會,並可能盈利,此時如果再得到原合同的可得利益,便會一舉而雙得,違背民法的等價有償原則。

隨著大家法律知識的普遍提高,遇到事情再也不會用武力解決了。強行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只要把違約金和賠償款準備好就可以。如果想找律師的也可以,反正律師費用,最後也是由敗方承擔的,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找個資深的律師也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