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出租人無故解除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房屋租賃 閱讀(2.41W)

出租人無故解除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一、出租人無故解除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參考法條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的滅失】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租賃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確使用租賃物使之損失,屬於承租人嚴重違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財產安全,出租人應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係。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徑行轉租,這屬於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約定轉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後要轉租,則必須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單方終止租賃關係。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的,應負債務遲延履行的責任。獲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會使出租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對於不定期租賃,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賃物有質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租賃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在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賃合同的,具體的情況就是上面這些,但如果出租人無故解除租賃合同的,則顯然是構成 了違約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具體的支付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