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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延期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3.2W)

賣方延期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在買方按時支付了購房價款之後,賣方就應當按照約定及時交房,不然的話就會對買方構成延期交房。那麼在賣方延期交房的情況下,買方是否能夠要求退房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賣方延期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遇到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否具有的明確條款,其次購房人要注意該條違約金的比例是以購房人已付房款為基數的,包括銀行貸款按揭部分,同樣條款對不同方式付款的購房人的賠償是不同的。合同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對此,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按房屋租金標準賠償損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二、未約定違約金如何索賠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補充的,若雙方簽署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合法真實有效,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時間三部分組成。

首先,“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銀行按揭款。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納入“已付房款”。

其次,需要確定的是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利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違約金或損失,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確定,或者參照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

最後,需要認定的是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開發商未能按期交房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時間應該從雙方簽訂的交房日期,直至開發商通知驗收的日期,由此不難得出最終的違約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時間。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要是賣方延期交房的,則屬於違約行為,此時買方可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但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必然就會導致退房。換言之,要是此時買方要求退房的話,則還是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