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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購房定金能否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1.32W)

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是可以退房的,但定金不一定能退。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專案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
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是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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