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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以

房屋買賣 閱讀(2.15W)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以

現如今,一般在購買期房的時候才會涉及到一個交付時間的問題,因為實際購買的時候其實商品房尚未修建完工,如果不明確約定一個交付的時間,對於購房者而言就是很不利的。但現實中,也經常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此時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嗎?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可以嗎

在房產行業,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購房者有苦難言,開發商卻理直氣壯。

現在有能力買房,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兒,但是在買房的過程當中,似乎總是難免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嚴重一點的情況有房款被騙、房屋有質量缺陷、房屋結構被改等等,與這些問題相比,開放商延期交房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但是如果遇上了,實際上也會讓人飽受困擾。尤其是對那些買房等著結婚的人來說,這延期交房可能就會影響他們的幸福計劃。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及最高院關於商品房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驗房,買受人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

買受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以 第2張

二、開發商延遲交房怎麼辦?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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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出現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況時,意味著開發商已經對購房者構成了違約,這樣的情況下自然需要對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並不能馬上退房,結合法律中的要求,需要再給開發商一定的時間,也就是寬限期,到了寬限期之後還不能按時交房的話,那麼才可以要求退房,並且賠償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