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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應該怎麼辦

房產的糾紛 閱讀(3.28W)

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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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房產買賣的不是一下就能處理好,光是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購房合同還不行,還需要辦理房產的過戶才可以。這個過程中,就有可能出現房價上漲賣方反悔的情況,那麼此時買方應該如何來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應該怎麼辦

很多地段的房價一個星期內房價上漲了10%以上。房價漲幅過高,有的上家在收了下家定金後,寧願雙倍返還也不願意繼續履約。遇到這種情況下家有三個辦法解決:

1、如果《居間協議》或《定金協議》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則可視為《買賣合同》,下家有權要求上家繼續履行該合同。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不過,大多數《定金協議》或《居間協議》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買賣合同》;

2、如果雙倍返還定金還不能彌補下家的損失,下家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如下家付了5萬元定金,上家不想賣房,只同意返還10萬元,而此時房價漲了20萬元,那麼上家仍然賺15萬元。這時,下家可要求上家賠償差價損失,也就是下家按實際損失來索賠,這個實際損失就是房價上漲的差價,下家可以按20萬元來索賠。

3、當然,更簡單的辦法是直接適用《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中的定金罰則,即要求上家雙倍返還。簽訂買賣合同有一個必要的步驟是在網上進行合同備案,這個備案可以通過中介公司備案或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簽訂買賣合同後,上家違約不賣,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願意承擔違約責任,下家都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絕履行,下家可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建議在房價上漲比較快時,下家付定金爭取多付點,付了定金以後儘早簽訂買賣合同。

二、二手房賣方不籤買賣合同咋辦

目前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上,因為房源少需求量大,供應量與需求量的大約比例是1:3至1:5,因此處於絕對的賣方市場,基於市場行情,有些售房人不想受到很多束縛,因此不同意簽訂過細的或者對自己有約束的協議內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一方提出的合同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購買人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售房人無論如何都不同意簽訂雙方已協商一致的內容或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細化,或者不同意購房人更改售房人自己擬定的補充協議,那就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遇到這種情況,有些是售房人意氣用事,購房人可以與售房人心平氣和地談,說明利害關係,但也有些售房人所售的房屋本身存在問題,沒有將對購房人不利的資訊如實告知購房人,恰恰購房人在細節當中談及此事,並要求將此內容加入合同。

因此售房人不同意購房人的請求,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必須判斷購買此房的風險,決定是否放棄購買該房屋,如果購房人判斷沒有風險,也可以讓步,接受售房人的方案或協商內容。

在已經實際簽訂了購房合同的情況下,並且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房價上漲賣方反悔的話,那麼此時買方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麼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內容,要麼讓賣方承擔實際的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該如何選擇,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