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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該怎麼辦

房產的糾紛 閱讀(8.36K)

因為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該怎麼辦

房屋的價格主要還是受市場調節的,因此在購買了房產之後很有可能出現房價上漲或者下降的情況。而要是出現房價上漲的話,此時賣方可能就要反悔不賣房了。那實踐中因為房價上漲賣方反悔不賣房的話,此時買方應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因為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該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

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

應責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二、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1、辨別資訊真偽,核實房屋狀況

現在的人買房,尋求房屋資訊,主要從三個方面,一是從網上或報紙上搜索房屋資訊;二是通過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資訊;三是親朋好友介紹的房屋資訊。對於來自方方面面的資訊,作為買方難以辨別資訊真偽。詳細的房屋資訊必須與登載資訊的賣房人或中介公司聯絡,詳細瞭解房屋的權屬、房屋的實際狀況。房屋的建築年代和房屋的規劃用途應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或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房屋的權屬瑕疵,是指該房產是否設定抵押權、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限制,是否被拆遷凍結,購房人可以要求房屋權利人提供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相關權屬證明。購房者還要了解該房屋裡的戶籍人員情況,是否是權利人或與權利人的關係,權利人能否有權將戶籍人員的戶口遷出,尤其是學區房。

2、選擇正規中介,簽訂委託合同需謹慎

不論你委託給中介出售,還是中介為你物色買家,你一定要謹慎對待。要認真瞭解該中介機構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取得房地產經紀企業備案證明。

賣方在選擇好中介機構,在簽訂房屋委託出售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明確出售的房屋總價包含哪些專案,稅費如何承擔,千萬不要採取價格、稅費包乾,超出部分歸中介的方式;

二是要明確委託中介的具體事項及中介應盡的責任;

三是要明確委託期限及委託方式,是獨家委託還是非獨家委託,不能輕易收取中介給付的所謂定金;

四是明確中介佣金的標準和支付時間,明確若中介未能促成交易的,委託期限到後,賣方是否支付中介的服務費,避免後期扯皮;

五是要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3、防範陰陽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

房地產買賣在辦理房產轉移登記中,按照政策法規,雙方應交納相應的稅費。但買方或賣方往往為逃避稅收,隱瞞真實的交易價款,在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時,提交給房產登記部門的買賣合同中有意壓低價款,以達到少繳或不繳稅費的目的。但此種做法帶來的後患無窮。

首先,若買方以登記部門受理的合同價款及填報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中的價款進行付款,賣方則無可奈何,難以收回全額房款;

其次,若買方因填報的價款過低,無法貸到一定額度的貸款,則無法支付賣方的房款。另外買方很可能在下次賣房時,在按買賣差額款交納營業稅時,因買價過低,差額過大,而需多交營業稅。因此,雙方千萬不要只看眼前利益,而留下後患。

出現反悔都是有可能的。而此時一方反悔不賣房屋或者不買房屋,肯定會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而此時若對方反悔不屬於法定情形或約定情形的話,那此時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如何維權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