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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家不想賣房了能否解除合同

房產的糾紛 閱讀(6.19K)

隨著市場的趨勢變化,房價主要受市場調節的影響。因而在購買房產之後很有可能出現房價上漲或下降的情況。如果出現房價上漲的話,賣方很有可能就要反悔不賣。在實踐中,因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買方應該怎麼辦呢?

房價上漲賣家不想賣房了能否解除合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0條規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 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 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