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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方違約不賣房 | 買方如何辦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2.65W)

賣房人毀約,要承擔三種結果。
賣房人看到房價上漲後拒絕賣房,屬於民事違約行為,要承擔三種違約結果:
一是繼續履行合同;二是採取措施補救;三是賠償缺失。
這三種違約結果是由買房人選擇的,因此,買房人可以不要賣房人返還定金,而要求對方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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