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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價大漲賣家毀約的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3W)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

因房價大漲賣家毀約的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

應責令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賦予守約方的權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