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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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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辦

離婚夫妻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後,其實該協議書並不是馬上就生效了,而是需要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領取到了離婚證的,那該協議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此時如果一方反悔離婚協議書的應該怎麼辦?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反悔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同時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只有當簽訂協議書時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法院查明後才會撤銷協議書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否則會駁回原告要求撤銷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注意,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時,也應當在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則仍然承擔敗訴的風險。

除了欺詐及脅迫情形外,離婚協議書並非簽訂之後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現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如當時約定的撫育費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現時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現嚴重疾病等,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根據現實情況適當增加撫養費。

二、協議離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對子女撫育,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附條件,也不允許附期限。

2、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依其性質必須即時地發生確定的效力,不允許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不允許約定離婚不離家。

3、不允許一方代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撫育費的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4、對住房分配,對離婚的一方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綜上可知,如果一方在離婚之後反悔離婚協議書,也就是對離婚協議不滿的,此時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必須是在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年內。同時一般只有在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下,才有可能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的簽訂需要十分的謹慎,因此,簽訂之前最好是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