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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房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房產的糾紛 閱讀(2.06W)

房價上漲賣房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實踐中買賣雙方對購房合同重視不足,對合同文本缺乏推敲;當事人缺乏合同簽約方面的知識;還易於相信口頭承諾,對於一些重要事項未在文字上落實,由於口頭承諾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追究對方的責任。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慎重。那如何房價上漲賣房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點、型別、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三)數量。應寫明房屋的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居住面積(平方米)、樓層數或房間數等。

(四)價金。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應先由當地房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估價,確定出最高價格的限度,然後由雙方當事人在此限度內自由協商確定,最後報主管機關審查批准。

(五)交付方法。主要應明確:怎樣驗收、接管房屋和房屋的附屬裝置等;其交付必須以到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戶手續為必要程式;價金的交付要明確規定是支付現金還是支票或轉賬,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等;還要寫明交納稅金及費用等。

(六)交付期限。應寫明交付價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七)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即未按合同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一般在合同中應確定承擔責任的方式,如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如有必要還可寫明賠償損失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後是申請仲裁還是提起訴訟。

二、房價上漲賣房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

(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最後,守約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一般情況下,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即按法律的規定處理。在現實的房產交易過程中,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越來越多,違約現象也比較普遍,消費者應該及時諮詢專業人士,避免損失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