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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撫養權反悔應該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27W)

協議離婚撫養權反悔應該怎麼辦

一、滿足什麼條件可變更撫養權?

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二、協議的法律分析: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也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於急於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輕易反悔。”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 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受理後,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一旦簽訂離婚後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援的。

在我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對自己的婚姻進行解除時,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詳細的書寫。如果一方想要反悔的,必須提供相關的有力證據,說明自己的情況更適合撫養孩子,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才可以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