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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分配協議如果反悔了應該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1.51W)

夫妻離婚房子分配協議如果反悔了應該怎麼辦?

在當代這個社會,房子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視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的時候也需要進行財產的分割,在分割的時候會涉及到的主要財產也就是房產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夫妻離婚房子分配協議如果反悔了應該怎麼辦?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夫妻離婚後,房產分割協議反悔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上述兩條規定可知,雙方離婚時就房產問題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後一方反悔,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具備兩個條件。其一,在雙方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否則,超過一年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一方以給對方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除了這兩種情形外,對於一方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簽訂協議時對方乘人之危為由提出變更或撤銷的請求。

二、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離婚房產的分割是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的。其次,如果夫妻關於房產進行了分配,也就是雙方進行了約定後,一旦反悔的,當事人是可以將雙方就房產分割產生的糾紛訴諸法院的,法院會作出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