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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賣方漲價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9.19K)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賣方漲價怎麼辦

居間合同賣方漲價的情況在生活中比較常見,一些賣方見錢眼開,寧願賠付給買方雙倍違約金,轉手賣出更高的價格,也不願繼續守信遵守合同。賣方單方面違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支付哪些賠償呢?是不是隻能得到賣方所認為的雙倍定金賠償?居間合同賣方漲價不用怕,本站給您支招。

一、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如何索賠?

如果守約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訴訟至法院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守約方同意解除合同,除了可以主張違約方返還定金外,還可以讓違約方賠償雙方簽訂合同時與違約方解除合同期間房屋上漲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

二、為什麼同意解除合同不是返還雙倍定金?

對於合同違約,守約方只能讓違約方承擔定金罰則、違約金、賠償損失三者之一而不可兼得其二或其三。所謂定金罰則,就是除了返還定金還要再賠一倍定金,額外賠的定金就是賠償損失。違約金也是懲罰性質,同時也是賠償性質,所以跟定金罰則重複了,不能同時主張。

三、房屋漲價損失如何確定?

1、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綜上所述,居間合同賣方漲價可以通過與違約方協商,若是同意解除合同,由違約方返還買方定金,並且補償雙方簽訂合同時與違約方解除合同期間房屋上漲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如若守約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訴至法院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並繼續履行合同。最後,房屋交易屬於風險多、糾紛易發的領域,並且交易涉及金額較大,因此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最好委託專業律師辦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