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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劃撥與出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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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地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地需要繳納徵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從使用時間上來看,出讓土地有時間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劃撥一般沒有期限。

土地劃撥與出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