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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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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拔和出讓土地的區別在於: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1、性質不同。

2、取得方式不同。

3、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型別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