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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 | 什麼樣的情況法院會不予受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72K)

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什麼樣的情況法院會不予受理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熱,越來越多的房產糾紛也隨之而來,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訴訟程式解決房產糾紛,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的房產糾紛法院不受理。是什麼樣的房產糾紛法院會不受理呢,遇到此類情況時當事人又該如何進行維權呢?以下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決上述問題。

要想知道房產糾紛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受理。

一、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審判實踐經驗,在案件受理範圍方面,糾紛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典當、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併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佔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6、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照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消的,當事人對撤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分合而引起的房產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根據以上法律問題的介紹和回答,房產案件的糾紛,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房產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不受理。很多房產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比如,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分合而引起的房產糾紛,還有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糾紛等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