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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能夠受理嗎 | 法院受理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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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能夠受理嗎?法院受理後如何處理?

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針對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那麼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能夠受理嗎?本站的小編為你帶來相關介紹。

一、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能夠受理嗎

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

二、法院受理後如何處理

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檔案的判決。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案件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佔空閒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能夠受理的案件要經過篩選,如果是部門與個人之間的糾紛由行政法庭審理。二如果是雙方當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情況下則有民事法庭審理。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但是如果沒有超出法院的受案範圍的案件法院均可受理。如果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法院法院能夠受理還有疑惑,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需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