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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多少種農村土地糾紛

土地承包 閱讀(1.08W)

有6種的。法院不予受理的農村土地糾紛如下:
1.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的調解意見不服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3.村民對村民會議就集體財產收益決議、分配方案起訴要求確認無效或撤銷的。
4.沒有對集體財產收益分配的決議、方案而直接起訴要求分配集體財產收益的。
5.村民認為被徵地的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起訴要求知情權的。
6.村委會強制繳納入戶費等費用的糾紛,以及村民要求村委會退還被強制繳納的入戶費的糾紛。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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