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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的資料不予受理還是在無理由情形下不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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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展的資料不予受理還是在無理由情形下不受理怎麼辦?

續展的資料不予受理還是在無理由情形下不受理怎麼辦?

續展的資料不予受理還是在無理由的情形下不受理此時可以起訴,當遇到商標局於決定施行後作出對該異議不予核准時,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具體如下所述:

1、針對商標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續展的商標行政案件

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註冊及續展申請,商標局於決定施行後作出對該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展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解釋》第五條第一款)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於決定施行後作出對該異議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五條第二款)

2、針對商評委商標評審行為的行政案件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當事人就尚未核准註冊的商標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解釋》第六條第一款)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標複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核准註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不予核准註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訴權和主體資格問題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解釋》第六條第二款)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前受理、在決定施行後作出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程式問題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審查實體問題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解釋》第七條)3、商標行政訴訟案件時限的計算對於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相關商標案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於決定施行後作出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認定該決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標法有關審查時限規定時,應當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計算該審查時限。 (《解釋》第八條)

二、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一份,自然人則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

4、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商標行政複議流程現在的商標複議僅對不屬於商標評審範疇(駁回複審、異議複審、撤銷複審、商標爭議)的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情形,如: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等等,商標複議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提出即可(事實上有關商標的行政複議也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格式沒有具體要求(可以參照複審的格式),但必須註明申請人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複議事由和具體請求理由和證據等,其他同商標申請一樣,需要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以及蓋章或簽字,沒有官費,委託代理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

商標在註冊十年左右時,商標使用者,可以提出商標續展的請求,同時需要向當地的商標局提交相應的材料,若是材料不足此時可以不受理其續展的請求。但是對於那些沒有足夠理由的,但是也不受理續展請求的,此時可以起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