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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物業合同糾紛反訴法院不受理

物業糾紛 閱讀(3.02W)

一、物業合同糾紛反訴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為什麼物業合同糾紛反訴法院不受理

物業合同糾紛反訴法院不受理,很可能是不符合反訴的條件。反訴權是法律賦予訴訟當事人的權利,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五十二條的明確規定可以知道,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但提起反訴是要符合條件的,即: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二、物業糾紛如何處理

目前物業管理收費糾紛日益增多,糾紛焦點集中在業主或使用人認為有關服務費專案、標準、質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業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業管理公約,不按時交納管理費,雙方各執一詞,莫衷一是。目前,由於物業管理剛剛起步,問題不單是某一方的過錯那麼簡單,因此購房者為避免糾紛可採取如下措施:

①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時,應就有關收費的條款仔細稽核,有不合理的要經過協商修改後才能簽署;

②入住時一定要嚴格驗房,查驗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並實地看房,有問題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並妥善解決;

③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絡,敦促其採取措施修復;

④儘早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對住、管雙方的行為加以規範、約束。

糾紛出現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進行解決:

①業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反映,由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②不能協商解決的,有關收費標準又是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業主、使用人或管委會可提請物價部門重新核定,物價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實際發生的費用,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及使用者的意見重新核定;

③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有關費用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價,一方面可與管委會協商一致後提價,一方面可提請物價部門根據有關費用的變化情況調整其標準。

通過上面詳盡確切的說明就明白了,之所以物業合同糾紛反訴法院不受理,八成的原因是當事人不符合提起反訴的那些必備條件。所以說,只需要再看看自己缺少哪些條件再反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