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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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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怎麼辦

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複議後,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

一、宅基地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怎麼辦

宅基地糾紛法院不予受理只有通過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

二、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範圍,超出主管範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對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爭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限不明確或界限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證的情形就屬於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政府作出確權決定。享有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未經政府確權,不能以對方當事人侵權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宅基地權屬都沒有什麼爭議,享有宅基地權屬依據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對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權屬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作為侵權民事案件受理。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 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於審理的案件是有一定的範圍的,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的時候,那麼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還是有其他的解決辦法的,請求解決爭議的機構是人民政府機關,有時候法院對該類糾紛是沒有管轄權的,或者雙方通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