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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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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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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破產申請有哪些

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1、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

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後,發現債務人鉅額財產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釋財產去向的,應當裁定駁回破產申請。破產申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司屬於企業法人,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那麼允許企業法人申請破產,在進行了清算之後,自然就會消滅法人資格,之後該公司也就不復存在了。但是在宣告破產和進行清算的過程中,往往要注意,如果存在上述幾種情形的,那法院就是不會受理公司的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