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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涉港留置權糾紛如何處理留置權的消滅原則是什麼呢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13W)

一、船舶涉港留置權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其成立要件、內容及實現,均由法律直接規定;
2、船舶留置權的成立以對船舶的佔有為要件;
3、船舶留置權以船舶的留置為內容等等。
二、留置權的消滅原則如下:
1、因債權消滅而消滅;
2、因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另行提供擔保替代留置擔保而消滅;
3、因留置權人棄權而消滅等等。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條: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佔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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