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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限過了之後留置權人還能否繼續處置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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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限過了之後留置權人還能否繼續處置留置物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質權和留置權能否並存一個標的物


當然可以,比如是A有一個機器裝置,那麼他可以和B簽訂抵押合同,抵押給B;由於抵押並不需要將機器裝置的佔有移轉給B,那麼在取得B同意的情況下,A可以將該機器裝置質押給C,由於質押需要移轉佔有,那麼機器裝置質押給C則C就佔有了機器裝置。假設該機器裝置再C保管的時候出現損壞,那麼C將該裝置交由D來維修,維修好了以後呢,C不給維修費,D就對該裝置享有留置權了。

所以,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同時存在一個動產上是完全可能出現,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