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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差異與聯絡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38W)
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差異與聯絡
律師解答: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律師解析: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
擔保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
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並其財產經過強制執行後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保證人,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下,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讓其履行債務人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