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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擔保和合同保全的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2W)

兩者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範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合同擔保和合同保全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