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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區別在於:合同內容,合同主體,合同性質以及保證範圍。而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聯絡在於: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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