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合同擔保與擔保物權的區別和聯絡

法律 閱讀(2.1W)
合同擔保與擔保物權的區別和聯絡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擔保物權與擔保合同

擔保物權,通俗說擔保物權與擔保合同,是債權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特定的財產(物)來為債權債務關係作擔保。和其他種類擔保的區別:就是那個“物”啦,包括動產、不動產、某些權利。

保證是債權人、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其信用在一定範圍內提供擔保,說白了,就是債權人在滿足擔保行使條件的時候可以找他要錢、實現債權。和其他兩者的區別:由其他人提供,並且債權人可以問這個保證人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