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擔保書和保證合同的區別

法律 閱讀(2.65W)
擔保書和保證合同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區別

抵押,是指不轉移對財產的的佔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償還貸款時,保證人按約定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的責任。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但債務人自身不能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