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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的聯絡與區別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46W)

抵押和擔保的區別有:概念不同,方式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抵押也是擔保的一種。
一、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
二、方式不同。
1、抵押的方式有:不動產抵押,動產抵押,權利抵押,等等。
2.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
三、作用不同。
1.抵押:存在抵押品時,銀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等。
2.擔保:債權的擔保所具有的社會經濟作用,即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又能保障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的聯絡與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