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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關係怎樣的?

抵押擔保 閱讀(1.59W)

一、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關係是什麼?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關係怎樣的?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

2、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

3、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

4、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二、擔保合同條款有哪些?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這是基本的內容;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要約定清楚履行債務的期限,否則可能產生爭議,導致擔保責任無法明晰,

3、擔保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因此,要寫清楚到底是哪種擔保方式,這是最重要的,往往最終決定了能否得到償還、償還的優先順序等。如果是保證的話,需要寫清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等。

4、擔保的範圍:尤其需要寫清楚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是否也在擔保範圍內。一旦對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5、擔保的期間:擔保的責任不是無限的,一般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借貸合同,有時候會涉及到擔保合同,這個是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的,和主合同的關係是從屬關係。其存在依附於主合同,擔保合同生效也是以主合同生效為前提。如主合同中債務人違約,則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