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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擔保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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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擔保的規定是什麼?

訴前財產擔保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沒有訴前財產擔保制度,有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什麼?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三、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絡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該提供哪些資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所謂的訴前財產擔保,是因為當事人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不存在訴前財產擔保,但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若無任何緊急情況,法院不會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