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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產訴前保全擔保擔保費用是多少?

訴訟管轄 閱讀(2.31W)

一、什麼是財產訴前保全擔保擔保費用是多少?

什麼是財產訴前保全擔保擔保費用是多少?

1、在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就是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會導致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甚至有可能造成損害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

2、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3、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

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2、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當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被保全人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追加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