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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擔保財產數額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管轄 閱讀(2.17W)

一、訴前保全擔保財產數額是怎麼規定的?

訴前保全擔保財產數額是怎麼規定的

1、擔保的數額不能超過保全額度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有爭議的,但是擔保金額也不能超過價值的30%,如果申請人起訴財產保全的應該要提供擔保的金額的擔保,如果情況特殊的,法院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工作。

2、我國規定的具體的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為:

如果起訴前的財產保全的擔保金額的1%收取,如果不足1000元的,要按照1000元進行收取。如果按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的1.5%進行計算的話,那麼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進行收取。如果最後執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元進行計算。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於國家賠償的壓力,一般不會主動地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三、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的手續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在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之後,並且也同意採取相應的措施,就會通知當事人提供擔保的,超過法定時間不能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也不會採取任何保全措施,並且,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導致保全錯誤的話,造成的損失也是申請人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