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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房屋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辦案流程 閱讀(2.64W)

一、訴前房屋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訴前房屋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麼?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費用

1、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申請人提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三、訴前財產保全注意事項

1、弄清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情況

在去法院起訴之前,必須想辦法弄清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構成、價值和分佈情況,確定該被保全的財產系對方所有,而不是案外人的財產,否則一旦法院採取了保全措施,而財產是他人的,就構成侵權,申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把握好申請財產保全的時機

財產保全申請一般應在起訴的同時提出,這樣可以避免驚動對方,使其難以有時間轉移、隱藏財產。

如果情況緊急,來不及寫訴訟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但申請人就必須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將依法解除訴前保全措施。

3、申請財產保全手續要齊全,符合程式要求

申請財產保全應採用書面形式,寫明請求保全款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需要保全的原因。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現在關於房屋進行訴前保全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只不過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一個特殊的條件存在著,一種可能會侵害到財產利益的這樣的一種行為,否則的話那麼進行財產保全的話,它也是一種訴訟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