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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事由怎麼寫 |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 閱讀(2.01W)

我們知道,員工在工作期間如果生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病假的,勞動法也規定了員工病假期間的相關權利,如用人單位應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等等,不過,員工請假是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請假報告的,請假報告中應包括請假事由,那請病假事由怎麼寫?病假工資如何計算?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請病假事由怎麼寫?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請病假事由怎麼寫?

請病假的事由即員工因何種病症需要請假,只要在請假申請中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說明即可,根據請假者病情的不同,事由不同。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方式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在病假申請中,員工應如實將自己請病假的事由寫入病假申請報告中,如胃炎、手術等等,除了病假申請之外,員工申請病假還應附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否則員工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