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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休病假可以開除嗎 |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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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因為身體原因需要請病假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很多用人單位也會通情達理的給予員工相應的病假,並且也保證了其在病假期間的福利待遇。不過,有些時候員工請病假的天數確實太長,甚至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正常的工作,那麼員工長期休病假可以開除嗎?可能也有用人單位搞不清楚這點,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長期休病假可以開除嗎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長期休病假可以開除嗎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第三、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第四、病假天數的確定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1、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滬勞保保發(2000)14號,企業支付職工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現行標準為每月508元)。

2、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病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其實這也是可以的,只不過此時出於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也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即首先要給予員工一定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屆滿之後,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樣的情況下允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