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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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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案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案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

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範管理環節,實現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環節主要涉及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因此,企業應當依法健全、完善各項手續,合理規避各種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總習慣於口頭通知,而不採取書面方式,這樣做確實比較省時、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隱患,當出現建築工程施工爭議時,企業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利的實質憑證而陷入被動。因此,企業應當把完備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書面材料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加以重點落實,提升企業管理的主動權。

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對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藉助現代資訊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資訊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範建築工程施工關係,提升企業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設期間施工合同的終止糾紛處理。因承包人違約,造成業主強行終止與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費用。業主可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再由監理工程師查清承包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應扣除的完工拖延損失償金(如有)和業主已實際支付給其的各項費用,並予以證實。因業主違約,造成承包人與業主終止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終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和其他應得費用,還應支付給承包人由於該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對承包人的損失或損害的費用。新的施工單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單位)必須滿足專案招標時的相應資質和強制性條件要求。業主與新的施工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合同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業主負責組織技術交底、提供施工圖紙,並督促設計單位派駐設計代表,同時派駐相關人員與承包人協商並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委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字並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應熟悉和研究合同文字,全面瞭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據工程的總體計劃合理確定專案合同控制目標,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業主嚴格依據合同變更程式對專案合同進行管理。依據合同約定程式或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變更、違約、爭端、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和(或)解決。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

二、建設工程施工糾紛如何避免?

加強監理工程師在建築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施工階段每月一次的常規工地例會,並簽發會議紀要。

監理工程師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業主授權和施工合同檔案規定的變更程式、變更範圍,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質量、數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式做出變更決定,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在得到業主同意後,下達變更令。監理工程師必如何處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及合同管理:第一,結合實際,做實基礎工作,規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範管理環節,實現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續的檔案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關於建築工程施工方面的一些問題是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比如說關於合同方面,如果對方存在著違約行為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了,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處理這方面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訴訟或者是選擇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