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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工程施工合同 閱讀(1.74W)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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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理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首先要確認法律關係及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發包、轉包、分包、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無資質等各類情形,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審理並判斷法律關係及合同效力。如果審查後認為合同效力與原告主張不一致,依法應釋明。

其次,就是判斷是否結算以及結算是否有效還是沒有結算,這是確定工程應付款的前提。同時,審查應付款就應審查質保期、質保金,確定質保期是否屆滿,質保金是否應退還,質保金佔工程款總額的比例,具體工程質保期的不同等;再次,就是確定已付款,特別是代付款的確定,有無委託手續,委託手續的證明力等;再次,還可能要區分合同內和合同外的工程,合同內的工程量按合同約定計價,合同外的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即定額),這是確定增量工程單價應考慮的問題。還有就是設計變更帶來的施工圖與竣工圖的不同變化,這表明有設計變更,以及簽證單這些具體證據是確定變更的工程量的證據。

最後,提醒一下還要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審理,對利息的起算點、標準等讓原告對主張提出具體理由、證據。以上便是對如何審理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