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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築施工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工傷認定 閱讀(1.19W)

一、北京市民用建築施工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北京市民用建築施工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北京市民用建築施工質量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方式解決。

1、偷工減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2、未按圖施工,未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質量管理粗放;

4、對於甲供材料,未經檢驗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對於設計方案和圖紙,應當能夠判斷其缺陷,沒有判斷或者沒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因資金、技術、裝置、管理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等等。

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

因勘察、設計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屬於承包人的免責範圍,應當由發包人先對承包人承擔責任,再由發包人依據約定向勘察、設計方主張權利。

二、常見發包人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這裡所說承包人的過錯是指:1、承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工程設計缺陷,沒有提出,繼續施工的;

2、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未進行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

因勘察、設計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屬於承包人的免責範圍,應當由發包人先對承包人承擔責任,再由發包人依據約定向勘察、設計方主張權利。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關於建設工程施工方面的問題發生一些質量糾紛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話就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否則的話也是需要按照的方式,主張損失方面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