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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增工程量不認同的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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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新增工程量不認同的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對新增工程量不認同的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對新增工程量不認同的施工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方式解決。長期以來的工程專案合同糾紛案件中工程款案件佔絕大部分,減少工程款案件糾紛,需要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之前擬好合同,並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完結時嚴格按照合同條例,這樣才能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工程專案合同糾紛案件。

(一)解決工程專案糾紛的原則,具體如下所述

1、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尊重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充分體現了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因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行政部門釋出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若經修復仍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援。

2、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仍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結算。

(二)、出現工程糾紛時的合同依據

施工方與建設方在備案合同之外,另行簽訂的施工合同(協議)等,在結算時,若該另行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的實質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簽訂的所謂“黑白合同”問題,即備案中標合同(即白合同)與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對結算的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爭議如何處理。司法解釋出臺前,各地法院針對黑白合同在結算時如何認定存在爭議,而目前實踐中需執行該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是什麼?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

4、對於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款結算採取何種標準的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鑑定(司法審價)的範圍;

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

發生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之後對於新增的工程量不認可的情況之下,雙方又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的,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所提交的證據,還有就是審查的事實來作出一定的判決的,對於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滿也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