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認定>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工傷認定 閱讀(1.78W)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一、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立案後開庭的時間不是法定的,法院會在開庭前3天通知開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事實上,不管是哪一種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都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可是案件審理的時間是從人民法院立案之後就開始計算的,因此,人民法院會根據起訴時間、案件的難易程度等相關因素合理安排開庭時間,已經立案的,原被告都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