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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1.57W)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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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財產分割協議書無效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合同雙方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