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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8.05K)

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知道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才會涉及到對財產的分割問題,而通常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往往是不會出現的,但沒有出現過並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雖然此時也允許在婚內分割財產,但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那麼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兩種情況不離婚可分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能分割共同財產的,但是存在下述兩種特殊情況時,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這種情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實施者必須是惡意的,想獨自侵佔、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過失的,對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其次,上述行為必須危害到了對方的利益。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此種情況可以理解為:

首先,夫妻之間屬於法定撫養義務人的範圍;

其次按照醫學上的認定標準,重大疾病可分為兩大類:需要長時間治療,所需費用巨大的疾病,如腫瘤、糖尿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二、婚內夫妻能否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婚內夫妻可將上述規定的個人財產分離出來。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明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雖然大多時候夫妻分割財產都是在離婚或者離婚之後進行的,但其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是可以要求分割財產,但此時需要具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才行,否則即使起訴到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